嘉定区环保局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18-1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4-20

嘉定区环保局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18-136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丁新华、 嵇人凤、 居晓方、 钱卫胜、 沙建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镇村环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这次督察从以往的督企转变为督政督企并济,是对环保工作大体检,也是对环保工作一个大促进。2017年我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全面整改,在整改落实中,的确也遇到了提案中所提及的镇村组织机构不健全、环保人员力量不足、环保队伍工作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镇村环保工作的推进,为此,区环保局结合提案中的三点建议,积极采取对策,有效的加强镇村环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镇村的环保组织领导。

根据2017年4月12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方案》的要求,嘉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将其列为区委、区政府2017年度督查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垃圾污水厂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等十项整改任务,建立了督察反馈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以赴推进我区的整改工作,全面提升了我区环保建设管理水平。为此,先后出台《嘉定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嘉委发﹝2017﹞15号)、《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嘉定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意见》(嘉府办发﹝2017﹞50号)和《关于落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责任人的通知》,在确立了本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根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区环境保护的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和区、镇、村三级工作职责,夯实了环境保护的基层基础,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以全区大调研大走访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大镇村的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环保执法工作,更是一个宣传教育、统筹经济发展的工作。为此,2018年区环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嘉环局〔2018〕38号),明确我们将结合大调研大走访情况,进一步加大全区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各街镇组织街镇层面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园区的普法宣传培训,推动村居开展有特色的环保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本地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区环保局将根据村居600分考核、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和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的要求,深入各镇、村开展法律解读、政策宣讲、工作要求等环保工作。对于在大调研大走访和宣传教育活动中,镇村企业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一一给予解答,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提升。

三、以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全面提升镇村的环保管理水平。

2018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沪委发〔2017〕38号)要求以及会议精神,区环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嘉定区环保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嘉环局〔2018〕24号),制定了精简环评收件材料、提升环评审批效率、统筹区域排污指标、简化微量排污指标审批等十条举措,全力全力落实“放管服”,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其中简化微量排污指标审批、加强危废服务管理是主动服务于镇村级的小微企业,保障了小微企业的正常发展,极大地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正式发布,环境保护部已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规土、水利、农业等部门有关环保职责随即并入,“扩容”后的生态环境部将统筹开展环境保护职责,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我们相信,随着此次机构改革的有效实施,能够不断充实我区环境管理力量,优化区、镇、村各级机构配置,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提升镇村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还人民更美好的生态环境。

我们希望民建能一如以往的关心爱护我们环保事业,继续为环保工作献言建策,继续与我们一起为嘉定的天更蓝、水更清而努力。

 

 

             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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