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8-0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08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关于“关于因拆违致贫的贫困村脱贫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关心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问题。为积极应对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集体经济带来的影响我区坚持“造血为主、输血支持”“属地为主、区域统筹”“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等原则,保障我区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的权益,补好长期以来农村发展短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依法精准补贴,确保拆后扶贫到位

一是加大区级财政扶持力度。2006年以来,每三年一轮对经济欠发达村实施财政资金扶持,至2017年底已连续进行了四轮,每年扶持资金约2000万元,扶持对象主要涉及北部地区华亭、徐行和外冈等镇20多个经济欠发达村。自2018年起,开展第五轮扶持,加强对经济欠发达村扶持,调整欠发达村的认定标准以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万元等指标确定扶持对象),扩大扶持对象覆盖范围涉及6个镇共37个欠发达村。在新一轮扶持中,全区设定村级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基本运转经费的指导标准,并建立区财政扶持机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村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纯农地区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实行全额补贴,城市化地区按标准的50%予以补贴。

二是强化镇级托底保障。落实镇级对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镇根据所属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基数,在扣除提取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区财政基本运转经费定额补贴后,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由镇级统筹承担的农村公共服务管理支出,可作为镇级托底保障范畴,计入相应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用于村级公共服务需要的由镇级层面承担,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镇加快工作落实和督促考核,加强镇级对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村资镇管”、“村财镇理”、“村账镇记”,对经营效益较差的农村集体资产实行镇级统一运营,对收益较少的闲置资金实行镇级统一理财,有效提高资产和资金的收益率,规范村级支出。

二、制定精细政策,确保拆后脱贫实效

一是出台区级指导意见。区各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摸底、专题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完成《嘉定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嘉委发〔2017〕11号)。力求通过加强政策聚焦和机制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是实施“一镇一策”。以镇级为责任主体,制定“一镇一策”,通过镇级资源的统筹和保障,有效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收入。重点任务包括多渠道增加农村集体资产、多途径提升资产经营效益、多方式保障农村农民权益等。结合镇域特色和本地农村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目前,多个镇已完善经济欠发达村认定标准、财政托管、联合投资等一揽子规定和办法。

三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镇、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近年来我区已完成11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南翔、马陆已完成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徐行等已启动镇级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实行政经分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引入精优项目,确保拆后致富有方

一是重点发展物业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园区二次开发,创新市场介入、联合开发、回购回租等模式,形成园区二次开发农村集体经济“板块”。支持镇村联合建设或收购标准厂房、商务楼宇等物业,把发展物业经济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方向。

二是实施财政贴息以及“以奖代补”。对经济欠发达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经区级核准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贷款贴息。对经济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性物业,区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支持。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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