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8

嘉协办  〔2010〕  4号

区政协各工作单位:

《政协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年1月22日嘉定区政协第四届第十五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政协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


政协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22日嘉定区政协第四届第十五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了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体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建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帮助本区各级党政组织更好地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行政,使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政协事业前进、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协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和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认真提高政协提案的提交质量

高质量的提案,是人民政协的提案建议获得接受采纳,并经过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取得实际成效,达到提案目的的前提。为此,必须进一步做好下列工作——

1、继续加强政协提案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要认真开展对全体政协委员特别是新委员的政协提案基本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建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运用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和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取得工作实效的典型事例,向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宣传、诠释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提高各级组织和各界人士对政协提案重要性、必要性、有效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的工作,为政协的提案工作提供和发掘更多更好的、有价值的提案线索和提案源。要鼓励、支持、帮助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体政协委员多提案、提好案,在积极参与政协提案的履职实践中,熟悉、掌握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提案提交质量。要树立“没有全体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的积极、主动、广泛参与,就不能切实提高提案提交质量”的观念,把握好提案提交数量与提交质量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届政协任职期间,全体委员的提案参与率达到并保持在80%以上。

2、切实发挥集体智慧。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交流活动和政协全会举行期间各委员讨论小组的提案交流活动,对提请立案的意见建议,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交流讨论,锤炼观点、丰富内容、完善形式,通过发挥集体智慧,强化所提意见建议的全局性、前瞻性、可行性,提高提案提交质量。要重视政协全会闭会期间的平时提案的提交工作,重视党派、团体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的提交工作。把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观察思考、发挥集体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努力增加政协全会闭会期间的平时提案和党派、团体及各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作为提高提案提出质量的重要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3、坚持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立为政协提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持标准不予立案;同时,要区别情况,作出妥善处理:(1)凡符合本区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信访处理条件的,作为信访件,按信访规定送交有关方面办理。(2)凡不属本区政协提案受理范围,但情况重要、意义重大,需要向上级党政组织或有关方面反映并应当由其作出处理的,列入本区政协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专门工作范围,按照社情民意工作专门程序处理。(3)凡不符合本区政协提案立案条件,又不符合上列第(1)或第(2)项条件的,应当及时与提交人沟通,说明不予立案的原因。要通过严格掌握立案标准、严肃执行立案程序,促进、引导提高提案提交质量。

二、积极改进政协提案的分理、承办工作

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提案分理和提案承办工作,是政协提案获得高质量办理的保障。为此,要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健全政协提案承接办理综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健全政协提案承接办理综合管理工作。凡应由党委部门、政法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等方面承办的政协提案,统一送交中共嘉定区委办公室,由其分别送交有关方面承办,并负责督促、检查和汇总、统计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凡应由本区政府部门承办的政协提案,统一送交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其分别送交有关方面承办,并负责督促、检查和汇总、统计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

2、完善提案分理办法。(1)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根据提案内容、承办单位职责和提案人意见,及时提出提案移送承办意见,并与相关承办单位开展沟通协商。(2)在此基础上,召开政协提案分理会议,邀请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和有关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经办人与会,协商讨论政协提案移送承办意见,协商一致的移送办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会后继续协商研究妥善办法,协商一致后移送承办单位。(3)对内容相同相近的提案,在征得提案人同意后,采取归并立案或者分别立案、归并办理的办法,移送承办单位办理。(4)对每件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应当以加粗字体、标示着重符号或增加下划线等方式,提请承办单位予以注意,并要求其按照《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针对所提意见建议,逐项作出具体、明确答复,对于可以采纳的意见和建议,明确答复予以采纳,并承诺一俟落实办理,及时告知;对于不能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明确答复不予采纳的原因和理由,并与提案人沟通,取得理解。

3、转变提案办理统计工作重点。(1)把提案答复的及时率和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作为衡量提案办复质量的基本标准,由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提供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提案承办单位参考,并在区政协全会期间以常务委员会名义分项向全体会议报告。(2)把政协提案的意见建议采纳率和基本采纳率、部分采纳率以及所采纳意见建议的解决落实率和吸收施行率,作为衡量政协提案提出质量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的核心标准,由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予以重点关注、重点统计、重点汇报反馈,并在区政协全会期间以常务委员会名义分项向全体会议报告,促进、引导各提案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提案采纳率和意见建议的解决落实率、吸收施行率上。

三、切实加强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和采纳落实

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和采纳落实,是保障政协提案在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为此,要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1、巩固、充实提案跟踪督促办理办法。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难点、重点提案,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由主席、副主席分工负责,每人每年领衔督办一至二个难点、重点提案,直至落实办结。(2)选择群众关心、委员关注的热点提案,提请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专业优势,与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共同承担热点提案的督办工作。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均应分工督办一至二个相关提案,直至落实办结。(3)每年选择二至三个承办数量多、承办难度大的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组织委员专门走访,了解、沟通提案办理情况,协商讨论承办思路和落实解决办法,促进承办单位及时、妥善落实提案建议。(4)及时提请召开提案办理推进会、现场协商会,通过会议督办和交流讨论,推进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政协提案意见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解决率、吸收施行率。(5)加强与各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凡答复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提案,每年定期进行专门梳理;对历年未解决的积案,加强跟踪督办。

2、建立提案办理答复审查和办结审查制度。(1)由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提案办理答复审查和办结审查的初审工作。(2)对符合提案办理书面答复要求的提案,提出初审意见,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提案人阅知同意后,告知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对不符合提案办理书面答复要求的,初审后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批准,退还有关提案承办单位,要求其按照提案办理书面答复的要求重新答复或补充答复,并同时告知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3)对符合提案办理办结要求的提案,初审后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办结;对承办单位所办提案不符合办结要求,或者未按照格式文本填写提案结案报告,或者未以附件形式提供结案依据的,初审后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批准,退还有关提案承办单位,并要求其按照提案办结要求重新报结或补充报结,并同时告知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

3、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每年选择有代表性的二至三家提案承办单位,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对其承办政协提案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单位推荐表彰奖励,并建议在区政协全会上发言交流,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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