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嘉府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办理机制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种具体体现,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人员认真落实的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主办单位牵头协调、会办单位通力协作的办理机制,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为民情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
二、明确时限,严格执行《办法》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应当及时接收、确认。今年,区“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在5月31日前答复完毕,会办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难以按期办复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答复时限不得迟于8月31日,并需及时告知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出人(以下简称“提出人”)。区“两会”后提出的建议提案,原则上按照主办3个月、会办1个月的时限办理。按照《办法》规定,主办单位要在征求提出人意见后,按照规范格式,书面答复提出人,并请其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所有复文和征询意见表均需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建议提案办结后,各承办单位要对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典型经验案例等进行书面总结,总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办实效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10件区代表建议和10件区政协提案被选为区政府重点督办件。对被列为区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具体研究办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理实效,并定期将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府办公室将通过专报形式上报。在形成答复意见初稿后,必须经该督办件牵头区领导审阅后,方可答复提出人。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听取提出人意见,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四、加强沟通,落实开门办案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开门办案,充分加强和提出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征得提出人同意的前提下,提倡以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形式开展协商和答复。承办单位要注重在办理前,主动与提出人沟通,全面了解提出人的主要意图和办理要求;在办理中,邀请提出人参与,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听取提出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办理后,向提出人书面答复前,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当面征求提出人对办理和答复的意见,尤其对暂时不能办理或不具备条件办理的要耐心作出说明和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深入办理,规范答复内容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要针对具体内容逐条答复,以正在采取的措施为主,不得赘述过去的工作。已经办理完成的,应说明效果;正在办理落实和已列入办理计划的,应说明计划完成时限;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办理的,应说明所做的努力和无法办理的原因,态度要诚恳,表达要准确。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注重答复中的一些细节,例如统一的答复格式、标明相应的办理结果类别等。
六、主动公开,加强信息报送
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等内容外,办理复文要按照《办法》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予以公开。同时,各承办单位要聚焦办前(召开内部分办会议等)、办中(与其他承办单位会商、与代表委员见面协商等)、办后(上门走访答复、跟踪办理、办理成效综述等)环节,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发布办理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有关简讯、新闻稿及图片应及时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联系人:徐佳斌, 69989888*2920),经审核的动态信息将在区办理工作专栏、《嘉定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报》上发布。办理工作动态信息录用情况将作为年度办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建议提案答复格式.doc
附件3: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doc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