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各承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嘉府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既是各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做深做实,将建议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的办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闭环化管理,定期跟踪调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二、按时完成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接收、确认、办理建议提案。区“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在5月25日前答复完毕,会办单位要在3月25日前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难以按期办复的,应当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并需及时告知提出人。区“两会”后提出的建议提案,原则上按照主办3个月、会办1个月的时限办理。区政府会办的市建议提案,区级牵头部门要分别在3月10日之前将答复意见提交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规范办理答复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复文质量、规范答复格式(附件1),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提高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答复意见时,要携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2)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附件3),请代表委员签署书面意见(是否满意等)。所有复文和征询意见表或反馈表均需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

四、深入沟通协商

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健全办理全过程交流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按照“先沟通协商、后办理答复”原则,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主办单位要通过登门走访、协商座谈以及邀请参与实地调研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走访工作,做到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共商办理措施、虚心征求意见建议,实现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走访率达到100%。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要亲自走访代表委员,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单位代为走访。

五、加强督办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将深入推进“五维督办”(领导重点督办、办前座谈督办、办中走访督办、办后现场督办、全程实时督办),以目标为导向全力办好建议提案。对于被列为区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20件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办前、办中、办后走访办理计划,并于3月1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在开展具体走访办理工作前,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研究分析、情况调研、邀请区政府领导等准备工作,推进办理工作落实落地,原则上每件重点督办件要至少邀请区政府领导开展1次走访办理工作,在形成答复意见后,必须经区政府领导审阅后,方可答复提出人。对于其他建议提案,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督办,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六、主动公开宣传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以及“谁主办,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栏进行公开。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全年至少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信息(联系电话:建议提案科 69989623)。区政府办公室将择优在区办理工作专栏、“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录用情况将作为年度办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建议提案答复格式.doc

附件2: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附件3: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doc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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