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3

2015年,嘉定区人民政府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中心,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履职,努力为嘉定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较好实现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本区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和依法行政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1.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完成《上海市嘉定区行政审批目录(2014年版)》;组织执行《上海市区(县)级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2015年版)》、《上海市节假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5年版)》、《上海市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办法》;全面开展2015年版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

二是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对照市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区涉及的104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48项,调整56项),结合实际落实具体配套措施。对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优化、简化、标准化”处理,确保接住、管好。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贯彻《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组织各职能部门针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方式、程序、处理等,实施精细化监管。开展行政审批证件专项监督检查,对58.8万件审批证件进行清理,厘清证件有效期,核实行政相对人信息,摸清审批底数、强化监管基础。开展抽查事项梳理,初步统计本区19个职能部门共实施185项抽查事项,为本市建立抽查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

2.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

一是开展街道机构改革,努力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根据本区实际,研究制订《嘉定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界定了街道的职能定位,分类划定条块职责,健全条块分工制度,实行职能部门职责下沉准入制度。做好各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三定”工作,进一步明确街道主要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完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切实推动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

二是组织实施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召开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落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三大改革任务。积极开展区级机关“三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区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部门、条块之间的职责关系。通过调整完善区级机关的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体系,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责任边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结合本区实际,成立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有效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全面梳理区财政局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凡适合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制定下发《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嘉财[2015]41号),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五大类58项161条具体项目纳入目录范围,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中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主动公开不断深化。(1)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抓好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及公开,抓好行政审批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和公开,抓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编制及公开。(2)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积极推进“三个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3)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2015年预算报告以及《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表》、《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等报表,并首次公开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区本级支出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公开数量从37家增加到42家,全区所有区级主管预算单位(除保密单位外)已向社会主动公开2014年度部门决算。(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增强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公开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情况等。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56件,按照申请方式排列依次为:信函申请697件,当面申请618件,网上申请234件,传真申请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建设项目审批、房屋动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信息。全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62件,94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在已经答复的146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690件,占总数的45.8%;“同意部分公开”7件,占总数的0.5%;其他情况765件。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378件,占总数的25.9%。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

依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的规定》(嘉府发[2013]45号),所有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发文的文件均纳入区政府法制办法律初审范围。2015年度,区政府法制办共对216件区政府及区府办文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法律初审,对其中21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并将其中6件规范性文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2015年,经审查,没有发生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2015年,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3年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区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目前我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6件,并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74号)对上述5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同时,为了及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下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及重新发文等事项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75号),对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中部分有效期即将届满、已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向起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严明行政执法

1.推进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革后,工商嘉定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嘉定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分级管理,与区物价检查所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相衔接的监管体制机制。

二是推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嘉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实现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适度分离。

三是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前原食药监、质监、工商、物价检查的执法程序、文书、案件审批规则均不统一,使执法干部面临业务融合中的实际困难。基层执法总体人员编制数与市场主体、监管总数严重不对等。

2.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法制保障、推进效能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改革措施,为加大街镇对基层执法力量的统筹力度,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具体工作思路。

二是充实街镇执法力量。市场监管方面,通过改革进一步合理分配了人员编制,将305名人员编制力量用于充实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推进了监管重心下移和人员下沉,增强了基层的市场监管力量。城市管理方面,将390名人员编制力量用于街镇层面,重点保障了面积大、外来人口多、城市管理任务重的区域。同时,充分发挥街镇属地管理的优势,在镇层面实行“镇属、镇管、镇用”,在街道层面实行“区属、街管、街用”,赋予了街镇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限,切实提高了基层执法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015年一季度,区政府法制办组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对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航务所、安亭镇、外冈镇等6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对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江桥镇、新成路街道等12家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各单位就本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区政府法制办对其进行书面检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区政府法制办就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常见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听取了各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行政监督

1.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及旁听审理工作

2009年以来,区政府制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嘉府发[2009]26号)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定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嘉府办发[2013]40号)等文件,逐步探索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工作机制。随着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机关领导应当出庭已成为明确的法律规定。2015年共有行政领导出庭的行政案件36件,区法院及区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街镇领导旁听动拆迁行政案件庭审1件。

2.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

2015年度,区政府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89件。经审查,立案受理80件,不予受理9件。目前共审结77件(含2014年旧存5件),结案率96.3%。在审结案件中,其中41件作出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18件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3件;撤销行政复议案件5件。

3.多种渠道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一是开展“12345”服务热线专项效能监察。区监察局制订《嘉定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联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明确了监察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行政问责的具体情形,推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推进履职评议工作。开展了渣土管理、物业管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河道管理及农村乱葬问题五个方面的履职评议。

三是处理群众诉求。处理市纠风在线、区政风行风投诉平台、政风行风监督员实例等涉及区有关部门(行业)投诉件121件,做好全区各街镇69个村居的社区居民评议政风行风联系点工作,对112件收集到的问题或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或做好解释工作。(2015年,我区未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

4.强化行政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监察。深化区网络监察系统,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并进行专项检查。推进区级机关作风和效能监察,与行政监察、群众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两法衔接”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基层测评、企业测评、社会测评、网上测评和窗口管理部门测评五种方式,发现不足,督促改进问题。

二是加大问责力度。重点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整治,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区镇两级政府机关职能部门1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5人立案处理、8人诫勉谈话)。另外,区委书记、区长集中约谈了22名区职能部门和街镇党政负责人。同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失范问题,发放监察建议书4份,推动整改落实。

(五)开展公务员及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

一是公务员全员培训,区人社局及区公务员局组织公务员通过初任培训、网络培训等途径,对依法行政方面进行渗透式的培训。

二是科级干部轮训。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举办科级干部轮训(依法行政专题)班,对全区与依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5天的专题轮训。培训开设“全面依法治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保障”、“规范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行政复议实务”等课程,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新时期科级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

2.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一是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培训。2015年,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151名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及因岗位调动新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基础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为通过培训及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按程序申领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沪府令88号)有关规定,2015年,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已持证行政执法人员598人进行基础法律知识轮训,选取重点的基础法律进行培训,并从中抽取100人参加考试。通过此次轮训,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已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得到了有效的巩固与提升。

三是行政执法方向“2+X”专题培训。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聚焦行政执法领域疑难问题,采用“2+X”专题培训模式,召集相近领域行政执法部门量身定制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例如开展为期两天的拆除违章建筑依法行政“2+X”专题培训班,以区拆违办、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为培训X单位,采用专题讲授、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合规模拟等形式进行授课讲评,交流拆违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区将认真总结嘉定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根据市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嘉定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第一,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环节。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继续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深化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完成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做好审批证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

第二,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大组织建设,推进群团组织改革。深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配强基层编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镇管社区体制改革,做好基层服务人员配备的动态调整。

第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抓好年度要点公开工作的推进和深化,进一步强化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和舆情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建设。

(二)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第一,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依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的规定》,加强对区政府、区府办文件的法律审查,做到对于违法上位法或无相应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对已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区人大备案。

第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及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和修改等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有效与统一。

(三)继续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进一步开展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选取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对其依法行政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政执法工作等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2016年,将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做实信访分级分责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处理好群众诉求。

第三,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严肃查处违法用地问题。加强效能监察。深化网络监察系统运用。研究制定我区党员干部问责办法,明确问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

(四)继续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第一,进一步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做到严格要求,保证新上岗执法人员掌握相关基础法律常识。针对新法律法规或具体执法问题,开展专题法律实务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实务操作水平。

第二,继续做好以问题为导向的“2+X”专题培训项目,加强以法律手段协同处置问题的方法程序的研讨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培训。

第三,拟在第四届嘉定区公务员综合综合技能知识比赛中增设公务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知识项目,通过赛训结合方式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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