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民政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2017年,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特点

(一)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意见,促进区内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严格依法完成登记审批。目前,全区经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共572家,其中社会团体1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52家;自2016 年 1 月 1日起开展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换证工作以来,已完成 517 家存量社会组织的换证工作,占总量 97.4%。为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对新成立单位审查业务范围和章程宗旨以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背景;对变更登记单位重点审核议事规则、履行程序的规范性情况;对注销登记单位重点审核资产清算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二是细化法人约谈告知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的规定,在日常登记管理中严格把关,做到新成立单位零新增,存量单位在办理到期换证或变更登记事项时同步指导退出。自9月开始,集中对17个社会团体的19名退休干部进行清理规范,不再担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与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兼职的报批、备案制度。为增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履职履责意识,先后对81位新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开展一对一约谈或集中约谈,告知内部治理、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年检结束后,对部分基本合格单位和抽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实施了法定代表人约谈。

三是稳妥推进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清理。排摸确定未参加2015、2016年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为拟处置的“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同时,启动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明确告知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处置计划,引起社会组织自身的高度重视和主动作为。年底,已有14家社会组织主动办理注销登记,7家完成注销登记,1家单位提交激活整改报告,另外14家拟按撤销登记处置。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2017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年内培育成立社区社会组织20家。至年底,全区共有社区社会组织160家,其中社区生活服务类30家、社区公益慈善类90家、社区文体活动类22家、社区专业调处类18家。一是完善政策配套。优化登记服务,对四类社会组织的开办资金最低降至5000元,对无条件设立财务机构的提供免费代记账服务,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一周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二是加强项目引导。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充分赋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优先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7年完成市、区两级公益招投标项目共61个,总金额1210.88万元。三是搭建孵化平台。推进1个区级公益实践园、12个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多个专业社会组织枢纽服务平台的“1+12+X”区镇联动发展模式,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三)积极抓好《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出台后实施工作,加强基层制度建设,夯实基层自治的法治基础

以“依法依规”为前提,广泛开展“三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并结合区情实际,对全区村级民主制度、村(组)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基层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1、民主决策方面

一是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要求各村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完善民主决策的协商程序。在全区推广江桥镇太平村“五步工作法”工作机制,凡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一听、二议、三表决、四公开、五反馈”的步骤实施。三是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必须提前5日将村“两委会”的提议以书面形式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在接到村“两委会”的书面告知后,及时走访联系户村民,以书面形式征求联系户村民的意见。

2、民主管理方面

一是注重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将基层社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纳入村民自治范畴,梳理修订了《村民自治章程(样本)》,并指导各村结合社情民意,规范民主自治制度,健全日常工作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组务管理创新。以完善村组治理结构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组务工作站”模式,鼓励各镇推进农村组务管理创新,将服务与管理真正落实到最基层。

3、村务监督方面

一是规范村组务公开。区层面统一编制村(组)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16项、组务公开6项),明确村(组)务公开具体内容,规范村务公开栏设置。二是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全部挂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成员组成。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担任条件、产生办法等。规范工作制度。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台账制度等。规范民主理财。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范畴,统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明确每月5日为村级民主理财日,统一对村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核。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提升登记管理效能。继续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试行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阶段对住所等基本条件开展实地勘验等工作;加强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二是拓展综合监管能力。继续做好年度检查工作;深化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做好名存实亡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是巩固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落实财政扶持资助政策,提升公益项目运作水平,注重挖掘优质社会组织。四是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指导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一是依法开展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指导全区各街镇村居换届,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村委会选举办法》《上海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等宣传,确保选举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二是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为目标,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指导各村完善各项民主自治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执行。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市、区两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创建活动,指导相关镇、村根据工作要求,围绕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等方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计划完成20个区级示范点创建工作。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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