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一、当地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工业区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法治工业区建设,嘉定工业区特制订了《关于推进法治工业区建设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开展“法治工业区”创建活动,使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决策规范合法,使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努力探索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新思路新模式,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来沪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律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市场、进军营的“法律九进”活动。利用工业区法治夜校、法治讲座做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利用学校法治辅导员、书画创作及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做好“法律进学校”活动;利用社区文化中心等现有的自主平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等。

二是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水平。近年来,嘉定工业区进一步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以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小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在村和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站张贴居民自治条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百姓群众知晓基层自治,促进基层村(居)委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了基层单位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文件要求,目前工业区层面和各村、社区已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且均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做到一村(居)一顾问。法律顾问律师不定期走访,为工业区在信访、经济工作和调解方面提供诉讼代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业区层面和各村、社区均建有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由专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利用民生服务日、侨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为各村、社区居民提供专题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服务。例如:黎明村的法律顾问每月两次到村里法律咨询;泾河村的法律顾问为村委提供多次动迁事宜相关的法律咨询;赵厅村法律顾问代理了村里的两起诉违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等。此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工业区各普法责任单位在进一步提高自身法律法制素养的同时,也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当地党委政府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都会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其他工作一起纳入到党工委、管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且把法律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每年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法治讲座及会议会前集中学法。同时工业区建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及安置安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依托司法所建立相关法治人员队伍,协助工业区处理区法制办交办的各项任务,分管领导由政法书记兼任,并且由司法所进行日常联络,定期组织培训等。

三、司法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作用

叶城司法所紧紧围绕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竭力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近年来,参与了辖区内的“五违四必”整治、征地拆迁、征收地块及房屋交付中的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摩索公司劳资纠纷、百度公司欠款纠纷、大陆集团招商项目的谈判、野尻公司倒闭后员工的欠薪纠纷等群体性案件,同时也调处了一大批非正常死亡事故。司法所通过在现场设立维权服务点、发放宣传资料、设摊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展开司法行政服务;针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疏导化解工作,为工业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开展情况

为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叶城司法所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关于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措施》要求,实行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告,紧急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无因排查不及时而导致纠纷激化的案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措施,确保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扩大。2017年,嘉定工业区共排查出矛盾纠纷信息366件,占受理调处纠纷总数的32.42%。

五、司法所开展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保障不足。司法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除了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外,还承担了街镇大量其他工作,如信访、动拆迁和“五违四必”整治等工作,相较其他部门来说,工作量大且繁琐,因此工作人员压力也比较大。而一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更低,与实际工作量不成正比,造成人员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需要经验积累的工作就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在一些必要的硬件配备上力度不够,工作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也是影响公开展开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普法单位职责不明确。在开展“谁执法、谁法普”的工作中,少数部门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单单只是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再加上普法工作太久太长,产生厌倦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经济工作是硬任务,普法工作是软任务,普法工作不但费时、费力、且难见到直接的经济效益,在工作上有时做表面文章。有的部门虽有安排,但抓落实不够,学法用法流于形式。同时考核机制也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学法动力不足,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有的对学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法律与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学不学无所谓;有的借口工作忙,没有时间学法律知识;有的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却自以为很懂法;有的认为法律方面有专业机构、业务部门把关,不需要亲自学,只听汇报、作决策就行了。

六、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加强人员配备。要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提高积极性,尽可能提高在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有时还要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如果待遇偏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要加强业务能力。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抓好业务指导,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街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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