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建管委是主管嘉定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有5个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行政编制共22名,内设6个职能科室:工作党委办、党建工作科、行政办、建筑业管理科、城乡建设科、设施管理科。
经梳理,区建管委的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审批14项,服务事项5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这些行政执法职权均由区建管委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区建管所、区安质监站、区招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区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区重大工程事务管理中心执行。
二、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一)开展三级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建管委成立建筑行业监管三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筑行业监管三级巡查责任主体分别是基层一线、委分管领导、委主要领导三个层面,充分形成制度闭环,一级、二级巡查分别由直属基层单位和区建管委分管领导牵头,三级巡查由区建管委党政主要领导牵头,主要是加强对一、二级巡查内容整改落实情况及执法人员的履责情况检查。对于巡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保障区建管委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落实执法证清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精神,做好区建管委机构改革期间有关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通过上海市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执法变更信息申请。为行政执法人员重新申领或者换领执法证的,在新执法证发放前,原有效执法证仍可继续使用。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为推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制度落实。今年建管委聘请了博乐律师事务所吴政洁律师,预算经费6万。
(四)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区建管委制定了本单位相关工作制度,制度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相关部门的权责都一一进行了规定。在行政执法案件终结之日,就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法律顾问提交,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客观真实。
三、薄弱环节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必须予以解决和克服。
1.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在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存在个别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制作有不规范现象,记录用语不简洁、不严谨。
2.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由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单位整体人员老化,目前区建管所、区招投标事务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工作。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没有单独法制科做审核工作,建议成立相关科室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四、下阶段工作举措
1.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条线和区政府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证培训及统考。
2.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要求法律顾问积极对相关合同协议、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等进行审核,起草相关法律事务文书,接受科室在业务上的法律咨询,提供涉法信访案件的法律意见,并受委托担任相关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代理等,促进了区建管委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