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5

2020年,江桥镇党委和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为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镇党委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作为基层依法治理议事协调机构。9月17日下午,江桥镇召开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镇党委书记魏晓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磊出席会议并讲话,镇党委副书记胡秋其主持会议。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负责人15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镇党委副书记胡秋其传达了中央、市委、区委有关依法治理会议精神,对江桥镇“七五”普法工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以及今年上半年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开展《民法典》学习进行了宣传动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磊对江桥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应诉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了部署,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不断推进政务公开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镇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责任部门。结合江桥地区城市化建设发展实际,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落实更新维护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数据更新,方便市民查询。

三、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镇认真贯彻执行区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切实做好我镇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年份整理出目录及时上报备案。同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四、用好政府法律顾问

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自2015年7月试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律师团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服务内容,形成有效的服务模式,在参与信访矛盾积案化解,帮助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社会治理,为居民百姓提供专业服务等事务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下半年,我镇全面梳理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向全镇所有机关部门、镇属公司以及事业单位发出排摸表共计56份,其中,镇属公司14家,机关部门27个,事业单位15个,对17条法律顾问信息进行核查并向相关聘用单位进行反馈。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镇聚焦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抓手,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专项法治教育,大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8月组织全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同志积极学习《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参加在线知识竞赛活动。9月召开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市委、区委有关依法治理会议精神。11月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关于政府法治建设的相关文件。6月10日,全镇人民调解员接受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培训会,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甘国龙律师和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玲律师分别作了涉疫相关的欠薪和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的专题以案释法讲座,针对“青客公司”不安定因素的化解处置工作,给出了详细的实践指导意见。

六、健全矛盾化解机制

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较高,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积极推进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做到全覆盖。设立物业及劳动等行业性调解委员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

七、严格推行三项制度

江桥镇辖区面积42.32平方公里,17个行政村,40个社区,1个筹建组。常住人口30余万。机关部门25个,事业站所13个,领导干部17人,公务员44人,在编持有执法证执法人数6人,其中3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2人负责计划生育监管,1人负责环保检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司法所及法律顾问负责本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我镇结合本单位执法际情况,现已建立《江桥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向区司法局备案。

八、下一步计划

我镇将加强法制审核机构人员保障。高度重视法制审核机构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审核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公职律师申报工作。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审核能力和水平,围绕程序、证据、文书等各项要素,特别是在拆违、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方面,认真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江桥镇

            2020年11月

2020年度江桥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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