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嘉定区财政局深入贯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法治工作紧扣财政改革发展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实现嘉定区基本建成“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的“十四五”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领导带头先学。局党组中心组率先垂范,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年依法治国提出的十一方面要求,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结合财政实际,学习深化政府采购方案等业务文件,推动法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实际相结合,巩固学习成果。深化理论学习。依托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形式,及时传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征订发放相关学习用书,实现党员干部全覆盖。做到党员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学。
(二)全面细化工作措施,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一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执收,并建立和加强收费单位收费情况上报制度及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涉企收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会同区民政局部署开展44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收费管理,排摸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三是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经费管理,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的罚没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另一方面,实行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等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维护法法治统一,做到政令畅通。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按照上海市财政监督工作要求,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确保执行过程规范有序。三是规范执行《嘉定区财政局法制审查制度》,特别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合法合理。
3.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于2020年12月份修订和完善《中共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嘉定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共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党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等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门纳谏”机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等途径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使重大行政决策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4.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助力财政执行工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财政执法监督执法文书、重大项目合同签订,并就行政处罚程序、政策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重大决策等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效率和质量,为财政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提供了保障。截至11月,我局办理的政府采购投诉、行政处罚案件均无行政听证、复议、诉讼的相关情况。
(三)深化财政改革,依法理财水平显著提升。
1.坚持绩效导向,确保预算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一是对照2021年10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组织全员收看新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视频培训,进一步强化“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法治理念,加快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部署进程,在6月30日前将预算草案编制要求及时下达,严守时间节点,并修订《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预算调整、调剂内容和程序,提高预算调整、调剂编审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下,全面统计分析我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正式出台《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建立起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理财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全流程的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截至目前,我区已形成了以嘉定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引领,以各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为规划,以区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区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为抓手,的“1+1+3”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坚持阳光透明,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政府采购是各政府机关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的主体、对象、资金来源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具体程序更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法采购是政府采购最基本原则,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我局从以下三方面强化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一是指导预算单位明晰权责归属,强化采购主体意识,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依法编制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并依法依规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同时强化政府采购结果管理,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全面提升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由财政、审计、监察及机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对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全面考核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等内容;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对采购中心实施的部分金额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现场监标,截至11月,共监标6个项目,采购金额3283.8万元。
3.坚持诚信建设,确保会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主要包括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及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保障。根据财政部及市财政局工作部署,对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于今年1月起全面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我局全面排摸所属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共46370户,实地调研个别重点企业,对企业执行新准则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形成重点案例报送市财政局。此外,我局持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通过开展会计继续教育、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等方式,加强我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我区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与区委和区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相比,财政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随着我局各项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局法律顾问参与财政管理的范围和事项逐步拓宽和增加,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区、依法理财要求的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还不够,法律顾问的事前把关作用还须进一步突显。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有待加强。我局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财政资金保障职能,参与相关文件的制定出台,助推我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但财政作为一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及专业能力还需不断提升。
三、主要负责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建立局党组学法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初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核心理念,准确把握其明确的总体部署;二是紧紧围绕财政体制改革中心工作,以“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列入2021年全局重点工作中,按季度有序推进。树立法治政府意识,坚持重大财政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实现财政管理、财政执法与财政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坚决执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逐项按照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中涉及财政部门的任务分工,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树立法治意识。将法治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集中收看新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视频培训、保密工作培训等多种形式,以学促行,强化“财”必须自觉服从于“政”的意识,不断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统筹规划,完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机制。
作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于今年5月签订《嘉定区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书》,切实履行依法治区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对照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相关内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逐项提出落实要求,由各相关科室负责、法治联络员具体执行,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统筹推进的责任体系,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着力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持续把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把法治建设同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力,为建设法治嘉定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是持而不懈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把准学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夯实学的基础。在落实各项学习任务、持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的同时,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潜心自学、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等专家意见,确保行政决策内容合法合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照决策事项目录范围,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围绕财政管理的热点、重点问题,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根据新一年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推动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