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强领导,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和《2021年嘉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有关规定和要求,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基础

(一)强化“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意识

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按照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签订的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书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在党政班子会和委务会议上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党政班子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向班子领导发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履职意识。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依法公开

针对区委提出“成为法治名片更加闪亮的城区”的目标,切实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项要求,区农业农村委每年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

二、深化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规范

(一)不断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力度,聚焦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重点执法领域,办理了一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全年,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8182人次、车辆2522辆次、船艇42艘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75起,罚款336082.5元,没收违法所得8865.1元。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包括行政处罚事项335项、行政强制事项22项、行政检查事项19项。通过“信用中国(上海嘉定)”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二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法定监管职责,结合实际,设计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勘验工作记录》《渔业、农机安全生产现场勘验工作记录》,从告知、现场笔录、采样、证据固定、检查情况分析等方面,固定原始的执法检查记录,并进行电子化保存。在此基础上,为每位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1台,对执法过程中的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区农业农村委政策法规科作为区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部门,由委内公职律师负责对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处理意见书、处罚决定、结案等各个环节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全年开展法制审核案件共计77件,其中渔政案件52件,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案件25件。

(三)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

一是梳理执法目录。进一步梳理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在做好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提供信息平台支撑。三是开展随机抽查。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对涉农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事项的全覆盖。开展“一单两库”建设,从计划制定、名单抽取,到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不断加强执法培训力度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培训。2021年,针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邀请市执法总队及市农技中心专家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市、区各级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和执法轮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积极参与执法案卷评查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并积极参加市执法总队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根据评查指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在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作用。2020年获评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及优秀案卷、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

三、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政策供给

(一)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把普法作为委内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嘉定区农业农村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年度更新《嘉定区农业农村委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将普法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单位。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开展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嘉定区“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与区法宣办联合在徐行镇举办“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同步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通过“12.4”宪法宣传周,积极开展“宪法进农村”普法宣传活动,在9个涉农镇内的各村居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张贴宪法宣传海报、系挂“乡村振兴”法治相关横幅。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依照法律法规,区农业农村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积极贯彻市级条线相关要求,及时取消、调整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标准化办理平台,行政许可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标准化办理平台,19个行政许可事项和1个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更新并完善了审批标准和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通过网厅向社会公示。同时,精简审批材料,把审批时限压缩到三分之一,审批结果按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事中管理与事后查处奠定基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履行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职责,针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文件,事先征求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部门以及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切实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保障群众权益。同时做好每年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即将过期的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或建议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发文或延长有效期,2021年共梳理规范性文件7份(本年度新增规范性文件0份)

(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做好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规范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截至2021年11月底,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82条;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嘉定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主动公开区农业农村委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4件,政协提案答复3件,公开率100%。此外,我委主动对接,完成4件往年人大代表建议的跟踪答复及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的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选聘“上海问学律师事务”律师担任本委兼职法律顾问,要求顾问按年度提交履职报告,防止“顾而不问”的现象发生。制定委内公职律师管理规定,为本委2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托各自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我委重大政策法规制定、疑难案件处置、代理诉讼事务、执法培训、重要涉法事务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宣传形式单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其他部门的联动不足、执法工作规范还需提升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来改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委内将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大学习,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三农”频道、“嘉定三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律、促振兴的良好氛围,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二)持续加强法治工作协作配合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农业农村委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

(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对照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新梳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和文书格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照区级标准《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规范》,结合农业从业人员的特点,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