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2022年,嘉定区农业农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2022年嘉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对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基础
(一)强化“一把手”法治建设责任意识
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按照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签订的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书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在党政班子会和委务会议上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党政班子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法治思想理论,并将学习宣传延伸至下属基层单位同步开展。在此基础上,将学法用法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及观看党风廉政警示片等,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履职意识。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依法公开
针对区委提出“成为法治名片更加闪亮的城区”的目标,切实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项要求,区农业农村委每年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
二、深化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规范
(一)不断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坚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截至2022年12月底,出动执法人员6095人次、车辆2056辆次、船艇36艘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1起,罚款164252.5元,其中2起蔬菜使用禁限用农药已移送公安。累计监督抽检样品9861份。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包括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行政检查事项。通过“信用中国(上海嘉定)”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二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法定监管职责,结合实际,设计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勘验工作记录》、《渔业、农机安全生产现场勘验工作记录》,从告知、现场笔录、采样、证据固定、检查情况分析等方面,固定原始的执法检查记录,并进行电子化保存。在此基础上,为每位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1台,对执法过程中的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每年设置专项预算经费对执法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区农业农村委政策法规科作为区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部门,由委内公职律师负责对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处理意见书、处罚决定、结案等各个环节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截至12月底,开展法制审核案件共计39件,其中渔政案件21件,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案件18件。
(三)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
一是梳理执法目录。进一步梳理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在做好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提供信息平台支撑。全年分别开展了种子、农药、肥料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兽药饲料联合执法、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执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联合执法等专项工作。三是开展随机抽查。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对涉农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事项的全覆盖。本年度,我委共牵头制定农药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等8个专项随机抽查方案,并纳入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四)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强化分工。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题线上培训。通过“嘉定三农”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从《种子法》的修改实施了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新媒体在疫情期间开展《种子法》宣传。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种子生产企业悬挂横幅,并开展《种子法》普法宣传工作。对辖区内3家种子生产企业的制种基地开展检查,完成96个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开展嘉定梅山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产品质量数字化追溯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及推广,进一步提高了综合生产能力、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
(五)不断提升执法履职水平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培训。2022年,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视频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市、区各级组织的如食药领域同堂培训等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和执法轮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有效减少和降低法律风险,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
(六)积极参与执法案卷评查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一是以科室交叉查阅案卷并点评对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案件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及裁量基准。二是积极参加市执法总队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根据评查指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在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作用;参与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查活动,推荐本区优秀案卷1卷。
三、聚焦依法高效履职,提升治理水平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普法作为委内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紧紧围绕行业内各领域精准普法,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农民丰收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宣传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持续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力提升法宣成效;组织开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大学习,发放相关宣传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等七个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并提供示范文本、讲解具体流程;完成2件《动物诊疗许可证》告知承诺,由原来的审批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减为当场办结;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标准化改革,开展“一、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办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履行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职责,针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文件,事先征求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部门以及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切实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保障群众权益。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即将过期的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或建议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发文或延长有效期。2022年共梳理规范性文件9份,其中继续有效的7份。
(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做好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规范开展各项具体工作,2022年度我委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63条,主动公开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5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率100%。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的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选聘“上海问学律师事务”律师担任本委兼职法律顾问,按年度提交履职报告,防止“顾而不问”的现象发生。按时对委内2名公职律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托各自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我委重大政策法规制定、疑难案件处置、代理诉讼事务、执法培训、重要涉法事务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
(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列入年度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规范决策调整程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2022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坚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宣传广度深度不够、行政执法过程中跨部门联动不足、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还需提升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来改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委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首要任务,持续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用结合,进一步创新、丰富学习、宣传宣讲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农村落地生根,扎实推进法治嘉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持续加强执法工作协作配合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农业农村委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
(三)不断促进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大力推行智慧执法,做好“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线运行准备工作,对全体办案人员做好执法系统操作培训,下阶段尝试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平台办理,并严格实施全过程记录。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培训工作,对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组织开展宣贯和学习培训。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