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审计局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情况》(沪审行一征〔2023〕371号),我院高度重视,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支出未纳入部门决算编报的问题。我院对审计指出的两项支出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进行了调整。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完整编报部门决算报告。
二、关于个别项目未据实结算服务费用的问题。我院已在2023年度的结算中,抵扣了多结算的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合同履行,按照市高院出台的同质同价项目管理要求和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三、关于部分事项未完成已全额支付款项的问题。我院对审计指出的两个信息化开发项目,在审计期间进行了核查,现相关事项已完成,项目已验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项目履约管理,按照质量要求和实施进度,严格按约定支付款项。
四、关于部分设备未作为资产入账的问题。我院对审计指出的一批次装备进行了盘点清查,现已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资产完整反映、账实相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