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政府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7月22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嘉定区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区政府领导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倪耀明副区长在区审计局报送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送的审计意见的函上作出了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区审计局根据区领导要求,坚持和完善了“全程促整改+审计回访 协同督改”的整改工作方式,对各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督查,一是鼓励审前自查自纠,促进审计过程中即知即改,加强审计后的跟踪督查,将整改工作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二是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开展了审计回访活动,集中就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完善内控促进管理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区领导批示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三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将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重大事项与主管部门充分协商,研究办法,提高了整改的协同性。
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即知即改,提高了整改率;各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各相关街镇完善了投资项目组织体制,健全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提升了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截至到2011年11月底,今年审计工作报告揭示问题的总体整改率已达到99.78%。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内暂存项目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加大了对历年暂存项目资金的清理力度,督促预算单位加快实施进度,明确对两年以上及年度未能支出的项目资金予以核销结转。
(二)预算外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加大对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进度的监控,督促预算单位加快与上级部门的资金结算进度,及时调整收支预算,提高预算外支出的执行率。
(三)少数预算单位预算外财政专户出现超支现象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加强对预算单位收入执行的监督,严格财政预算管理,督促按照预算管理方式及时调整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部分街镇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2010年,审计抽查的30个部门预算单位项目预算平均执行率仅为60.1%。相关单位已要求相关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并及时拨付资金,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测算、评估工作,逐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预算支出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整改,加强了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上述问题均已得到纠正。
(三)部分财政性资金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已将所涉及财政性资金纳入了预算管理。
(四)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绝大部分已整改。已有7个预算单位计2877.55万元问题金额得到了整改。
(五)固定资产划转、处置不够及时的问题。有关预算单位计64.89万元固定资产已划转、清理,但个别单位已不能使用的6台台式电脑计4.24万元,尚未报批处理。
(六)应收和应付款项长期宕账未清理的问题。因缺少原始凭证等依据,履行报批核销手续时间较长,清理长期宕账的应付款项需到年底调整预算收入等原因,6个预算单位长期宕账的往来款项仍在清理中,故尚未作账务处理。
三、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信息化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复建设”、“各自为政”、项目建设专家询价机制不健全和管理程序欠规范、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关主管单位制定了《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府办批转。办法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评审、实施、运维与评估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实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联合管理,为杜绝上述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得到较大改进。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存在全区各类企业欠缴社保残保金、各街镇农村残保金征收机构、征收方式不统一、残保金的使用管理不严格、个别残疾人项目长期闲置等问题,区有关部门间积极协商,加大催缴力度,已补征社保残保金158万元,其余欠缴部分,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缴纳;制定了《对街镇残疾人保障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见与建议》,规范统一了农村残保金征缴方式和使用管理;对个别闲置的残疾人项目实行社会化运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整修,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见习、培训、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
(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存在项目后续管理缺乏制度保障、项目受益的覆盖面有待提高、部分污水处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等问题,区府办转发了有关单位制定的《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对村庄改造中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要求统筹规划,村庄改造必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宅基地置换相结合,明确了各镇根据财力情况采取资金差别配套政策,落实了属地管理的职责,明确要求各街镇建立长效制度。
四、区属企业财务收支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银行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有关企业已从2011年起的融资工作中,对不符合贷款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了清理归还,偿还了到期贷款,再贷款已逐步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将在今后的融资和项目建设中,引起重视,避免资金混用。
(二)出借资金及部分收入未及时收回的问题。有关企业已通过续签协议、补收房租等措施进行整改,并与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欠收的房租款。
(三)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的问题。部分企业已补办了房屋竣工决算、登记过户手续。
五、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整改,除已竣工决算项目难以补办手续外,其余均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街镇小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各街镇高度重视审计结果,除已竣工决算项目难以纠正的外,在建项目已补办了立项等手续,并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逐步规范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以上是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对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个别未整改的问题,区审计局将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