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审单位:
为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区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4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嘉定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嘉府办发〔2011〕30号),并结合我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制定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范围
考核目标:促进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调动各部门内审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发挥。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区各镇、街道、菊园新区、工业区,区有关委、办、局及区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二、考核组织、形式及时间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组由区审计局班子成员、综合法规科及部分科室负责人组成,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二)考核形式
1、内审自评。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年度工作,对照本考核办法,对全年内审工作进行自我测评,填写内审电子台账和年度考核表,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2、基础考核。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通过日常工作指导、重点结合指导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内审机构工作提出基础考核意见。
3、项目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组在第三季度进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各内审机构可以将上年或者当年直接实施、立卷归档的1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通过区审计局专家评审,分别对参评项目审计质量打分,根据打分的高低评出优秀审计项目。各单位的项目审计质量评分情况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考核中审计质量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4、年末集中考核。第四季度,考核工作组召开年度内审工作年终考核会,各内审机构负责人介绍本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年度特色工作进行介绍。各内审单位根据各自开展的内审特色工作,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总结出特色材料,供区审计局班子集体提出考核意见。
5、综合考评。考核工作组结合综合法规科初步考核意见、区审计局专家评审意见和领导对特色工作考核意见,按照内审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评选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三)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下旬分片进行(对相关街镇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10月下旬进行)。
三、考核结果运用
被评为年度先进的内审机构,由区审计局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返回给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作为区有关部门考核其所在部门、单位内审工作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内审先进集体评比的主要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