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28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司法局为区政府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由区司法局本级和2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度,区司法局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收支两条线等财经法规的规定,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建立了“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司法局2013年“医患纠纷调解专项”预算编制说明规定,该专项涉及人民调解补贴资金的编制标准按办案咨询数量发放,实际按机构人员岗位发放,实际支出口径与预算编制口径不一致。
(二)区司法局2013年“医患纠纷调解”专项预算安排法律服务费用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三)区司法局2013年与两个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医患纠纷调解”合同不规范,主要是合同未约定具体量化的服务内容和签订时间、未约定金额、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等。
(四)区司法局2013年采购设备共计55.62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反映;区司法局及1个预算单位2013年度未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
三、审计处理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司法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科学编制专项预算,按照预算批复口径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及入账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加强政府采购;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及时盘点和登记资产。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