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2月26日至3月10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管理财政工作职能部门,2014年度,区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财政局预算编制较合理,并得到较严格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资产管理、“阳光收入”等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区财政局“三重一大”监督管理规定》、《区财政局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有关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有效。能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嘉定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绩效考核取得“优秀”。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12月底,区财政局的财政专用信息系统维护等专项结余资金50.04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二)截至2014年12月底,区财政局长期宕在往来款账户的10.88万元未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财政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区财政,按规定清理、报批、结算长期宕账的往来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两个问题,区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6月30日前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已认真落实整改。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