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4号)
关于嘉定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5-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25日至3月20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环保局是区政府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2014年度,区环保局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均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环保局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基本合理,并得到较严格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基本遵守收支两条线、“阳光收入”、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制订了《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预算资金的管理办法》、《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度,区环保局本部及所属有关事业单位部分支出预算55.5万元未细化到具体用途。
(二)2014年度,区环保局本部“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及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后支出预算72.8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68.7%,预算执行率偏低。
(三)2014年,区环保局本部及执法中队购买碎纸机、打印机、复印纸等共计1.48万元,均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14年,区环保局本部及所属有关单位部分实行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未实行采购前公告,涉及金额307.66万元;2014年,执法中队的环保移动执法建设项目未经区政府采购办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采购,且谈判小组成员4人,不符合3人以上单数的规定。
(四)2014年,区环保局本部购买部分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合计175.33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2014年,环保局本部及所属3家事业单位均未盘点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环保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应在编制预算时细化支出预算,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对属于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实行采购前公告,对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且谈判小组人员应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将账外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并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资产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2015年,预算已细化到三级明细,科学合理制定科室项目预算,加强科室与财务部门沟通,确保预算执行率,严格按照《嘉定区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前报批、公告及采购,账外固定资产已全部入账。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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