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5号)
关于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15-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2月28日至4月10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建交委是负责区政府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2014年度,区建交委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均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建交委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基本合理,并得到较严格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较好地执行了“三公”经费支出、存量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遵守“收支两条线”、“阳光收入”、公务用车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区建交委所属质监站的“审图中心专家评审费”项目预算细化设置不合理,导致执行不匹配,该项目预算60万元。
(二)截至2014年12月底,区建交委本部及所属质监站结余资金合计146.68万元,未缴区财政。
(三)截至2014年12月底,区建交委本部及所属区建筑业管理所、质监站2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付款共计1941.04万元未及时清理。
(四)2014年,区建交委本部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盘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616.1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建交委及所属单位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应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合理细化预算,及时将结余资金缴区财政,清理、结转长期宕账的应付款项,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建交委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2015年,已对项目预算细化到三级明细,确保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专款专用,已清理项目结余资金,4月底前已全额缴区财政,已全面梳理应付款,确实无需支付的将缴区财政,结合资产清查工作,盘点存量资产,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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