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6号)
关于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15-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25日至4月20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经委是区政府经济管理工作职能部门。2014年度,区经委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均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经委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基本合理,并得到较严格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基本遵守收支两条线、“阳光收入”、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制订了《嘉定区经委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区经委的嘉定产业印刷费等4项业务费预算合计136万元,均缺少细化的预算编报说明,资金使用无明确用途。
(二)2014年,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的执法教育费等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25.3%,业务费预算执行率36.2%,预算执行率较低。
(三)2014年,区经委本部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采购的部分货物、服务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实际支出18.65万元;2014年,区经委及所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行采购的嘉定区地方金融机构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等服务项目,未实行采购前公告,合同金额134.68万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底,区经委结余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152.67万元,未缴区财政。
(五)截至2014年12月底,区经委2年以上应付款项长期未清理,合计金额15.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经委及所属单位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应细化业务费项目预算的编制,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率,对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采购前公告,清理长期宕账的应付款项,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经委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2015年,已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对不需支出的费用及时调整预算;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对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采购前公告;已清理结余资金和应付款。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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