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8-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2月26日至3月9日,区审计局对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级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级机关党工委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以及上级对党的建设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订区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级机关党的工作。区级机关党工委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等2个科室。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区级机关党工委预算编制较合理,并得到了较严格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基本遵守“收支两条线”、“阳光收入”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内控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7年,区级机关党工委“党工委党建项目经费”、“党工委经常性活动经费”等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预算金额分别为30万元、30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22.53万元、17.88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75.1%、59.6%,预算执行率偏低。

(二)未按预算批复口径使用

2017年,区级机关党工委公用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费”年初预算2.6万元,调整预算1.05万元,预算明细为打印机、硒鼓、墨盒等,实际支出0.78万元,用于购买其他办公用品。

(三)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核销 

截至2017年底,区级机关党工委有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金额合计4.98万元固定资产,已报废未在账面清理核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率偏低和未按预算批复口径使用的问题,要求区级机关党工委应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口径使用;对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核销的问题,要求区级机关党工委应及时将报废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核销,做到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区级机关党工委一是丰富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二是强化预算监控,提高预算执行合理度。

(二)对未按预算批复口径使用的问题,区级机关党工委一方面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管理,另一方面将细化预算编制明细。

(三)对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核销的问题,区级机关党工委一是认真查找未及时清理的固定资产历史缘由,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并做好已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核销工作,补办有关手续;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按程序清理核销,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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