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国资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9-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9年2月15日至3月5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国资委是区政府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区国资委预算编制较合理,并得到了较严格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阳光收入”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了《嘉定区国资委财务管理制度》等20项内控制度,修订了《嘉定区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形成了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8年,区国资委“区属企业资产统计、内审、绩效评价培训专项”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实际支出5.2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5%。

(二)部分项目申报的总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不够细化

2018年区国资委上报项目20个,调整后预算125595万元,实际支出125392.1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按规定向财政进行了申报,审计抽查发现,部分企业项目申报的项目总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不够细化。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区国资委未建立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且未见年度盘点记录。审计抽查发现,区国资委有报废的电脑4台、打印机1台、饮水锅炉1台等金额合计3.80万元,尚未处置。

(四)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

至2018年末,区国资委其他应付款 “国资年报”挂账35.07万元;“董监事工作经费”挂账32.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区国资委应科学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实际合理调整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对部分项目申报的总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区国资委申报项目时应按规定设置明确、具体、合理的期望量化目标,便于项目跟踪监管;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国资委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及时将报废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核销;对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要求区国资委应及时上缴结余资金。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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