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9-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嘉定区审计局于2019年4月22日至30日,对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区安监局是区政府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户。区财政局批复区安监局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1977.8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安监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安监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2018年,区安监局应在公用经费中支出的各项费用19.6万元,实际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二)项目间总额调剂、项目内明细调剂使用未经审批。1、2018年,区安监局应在“安全生产培训考点运行费”项目中支出的培训中心清洁服务费4.78万元,实际在“安委办工作经费”项目中支出。

2、2018年,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预算金额14.35万元,预算编制说明用于专家保险费1万元,实际用于专家保险费1.4万元;“安全生产培训考点运行费”调整预算金额70万元,预算编制说明用于物业管理费用12万元,实际用于物业服务费用20万元,项目内明细调剂使用未经审批。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2018年,区安监局2个项目调整预算金额分别为3万元、50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0.99万元、30.16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33%、60.3%。

(四)未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后评价。2018年,区安监局18个项目调整预算757.08万元,实际支出725.68万元,未按财政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后评价。

(五)2018年,区安监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六)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截至2018年底,区安监局账面宕存“十三五”规划经费余额3.5万元,时间已超过两年,未及时上交区财政。

(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且未执行盘点制度。2018年,区安监局有6.98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区安监局和监察大队均未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八)公务活动临时租车未按规定定向租车。2018年,区安监局组织职工参观等公务活动,未按规定定向租车,涉及金额0.77万元。

(九)个别费用未按规定科目列支。2018年12月,区安监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了两名退休人员费用0.22万元,实际应在工会经费列支。

(十)部分费用支出未附明细清单。2018年,区安监局支付部分费用,仅附发票,未附相关明细清单,涉及金额5.6万元。

(十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2018年,区安监局签订的合同房屋租金大写10万元整、小写11万元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且无签订时间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的审查服务合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二)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结算。2018年,区安监局培训中心室内改造项目合同价款16.5万元,合同规定工程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70%,审价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但实际按决算书一次性支付了16.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间总额调剂、项目内明细调剂使用未经审批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及时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对未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后评价,要求区安监局按财政要求开展项目绩效前评价、绩效跟踪和绩效后评价;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对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要求区安监局将结余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且未执行盘点制度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公务活动临时租车未按规定定向租车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今后严格规范公务活动临时车辆租赁服务行为;对个别费用未按规定科目列支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在工会账户中按规定列支退休离岗人员纪念品;对部分费用支出未附明细清单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进一步加强费用报销管理;对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对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结算的问题,要求区安监局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安监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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