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9-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于2019年4月10日至24日,对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区发改委是区政府所属的行政单位,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户。区财政局批复区发改委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11987.5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区发改委预算编制比较合理,并得到较严格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2018年,区发改委有8个项目调整预算合计702.2万元,项目预算编制说明没有具体量化数据内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二)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2018年,区发改委应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专家培训费0.4万元,实际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项目间总额调剂、项目内明细调剂使用未经审批。

1、2018年,区发改委应在“价格监测工作经费”项目中支出的1.78万元人员补助经费,实际在“市拨监测经费”项目中支出,项目间总额调剂使用未经审批。

2、2018年,区发改委“涉民价费公示专项经费”调整预算金额8万元,预算编制说明用于微信维护3万元,实际用于微信维护3.6万元,项目内明细调剂使用未经审批。

(四)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截至2018年底,区发改委账面宕存市拨经费14.87万元,未及时上交区财政。

(五)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截至2018年底,区发改委及所属2家事业单位有17.81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

(六)部分费用支出未附明细清单。2018年,区发改委支付部分费用仅附发票,未附相关明细清单,涉及金额5.7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加强预算编制等工作,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对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间总额调剂、项目内明细调剂使用未经审批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对确需调剂使用的经费,及时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对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及时将结余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对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及时对闲置资产进行清理,确实需要报废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账实相符;对部分费用支出未附明细清单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进一步加强费用报销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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