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绿容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0-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嘉定区审计局于2020年2月10日至4月3日,对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容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区绿容局是区政府下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嘉定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以下简称园林所)、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容所)、嘉定区林业站(以下简称林业站)等3个事业单位。区绿容局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均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绿容局本部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提供的预算编报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能基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预算业务控制制度》《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基本支出预算调整不到位

2019年,园林所基本支出中培训费、水电邮费等2个项目,调整预算分别为2万元、8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0.81万元、5.43万元,预算调整不到位。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9年,园林所、林业站共有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涉及预算金额合计250.39万元,其中1个项目零执行,涉及预算金额8.4万元。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2019年,林业站购入工程车一辆,价值13.8万元,记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汽车装潢费合计1.47万元记入费用,造成车辆入账价值不完整。

(四)报废资产处理不及时

截至2019年底,园林所账面有东风卡车1辆,车辆原值5.26万元(调拨入账),已报废待核销。

(五)未及时拨付垃圾处理费

截至2019年底,市容所有应付(应返还街镇)单位生活垃圾收费余额713.26万元,其中23.64万元,时间已超过2年,未及时返还。

(六)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区绿容局本部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有20份合同无签订日期;二是区绿容局本部个别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日期和要求完成日期;三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2019年,林业站嘉定区公益林抚育检测工作等5个项目资金12万元,款项支付均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基本支出预算调整不到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区绿容局提高预算调整的准确性,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报废资产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区绿容局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对已报废资产及时进行核销处置,确保账实相符;对未及时拨付垃圾处理费的问题,要求市容所及时拨付返还各街镇的垃圾处理费;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绿容局及所属单位规范合同签订,进一步加强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绿容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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