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0-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嘉定区审计局于2020年4月7日至24日,对嘉定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户。区财政局批复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支出预算5943.3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司法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单位2019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9年,区司法局1个项目调整预算金额20万元,实际零支出;1个项目调整预算金额106.3万元,实际支出 55.59万元,预算执行率52.3%。

(二)个别项目未按预算编制说明使用

2019年,区司法局2个项目,调整预算分别为440.58万元、106.3万元,其中个别项目明细未按预算编制说明使用。

(三)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019年,区司法局2个项目中部分预算内容,涉及金额97万元,没有具体量化数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四)未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2019年,区司法局普法宣传专项中部分活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其主管的协会承办,涉及金额17万元,区司法局未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五)借用其他单位车辆

区司法局借用其他单位汽车1辆,用于日常法制宣传。借用车辆未签订协议,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等由区司法局承担。

(六)法宣产品管理台账不完整

审计抽查了区司法局2019年法宣产品的采购,涉及金额55万元,未见法宣产品的入库信息,仅有领用登记表。截至审计出点日,区司法局已整理部分法宣产品出入库台账,但台账信息不完整,部分库存未在台账中反映。

(七)部分合同管理不规范

1.部分经济活动未签订合同或协议。2019年,区司法局部分主题活动由其主管的协会承办,涉及金额65.4万元,未见合同或协议,仅有协会提供的活动方案。

2.部分合同签订缺少要素。2019年,区司法局签订的10个合同,无法人签字、无单位盖章、无签订日期。

(八)部分会计凭证的内容摘要不够规范

2019年,区司法局个别专项会计分录的内容摘要不够全面、清楚、准确。

(九)个别费用无明细清单

2019年,区司法局与上海以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制作宣传品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2.78万元,合同协议及发票均未见宣传品明细清单。

(十)个别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2019年,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158万元,法援中心购买一批电脑4.1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固定资产未执行盘点制度

2019年,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均未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经审计指出后,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已于2020年5月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对个别项目未按预算编制说明使用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加强预算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对未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用车;对法宣产品管理台账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局有关规定规范台账管理;对部分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对部分会计凭证的内容摘要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规范财务记账中摘要的填写,做到简明扼要;对个别费用无明细清单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加强对报销费用的审核,确保支出费用内容细化、清单齐全;对个别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对固定资产未执行盘点制度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