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0-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30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城运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城运中心是区政府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由区城运中心1个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2019年,区城运中心调整后收入预算6343.27万元,实际收入6261.27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6343.27万元,实际支出6261.2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城运中心预算编制较合理,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提供的决算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真实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信息化系统运行后部分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应用。区城运中心开发应用的“嘉定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综治应用)”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部分功能未得到充分应用,一定程度影响该系统可研报告设定目标的实现。

(二)未编制政府采购计划。2019年,区城运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771.06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区城运中心开发的信息化系统竣工验收应用,审定价5913万元。该系统中的2531.41万元工程投资已结转固定资产,其余3381.59万元尚未结转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未执行盘点制度。2019年,区城运中心未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五)个别会计核算不规范。区城运中心对信息化系统工程会计核算,监理、安测等二类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核算,数据库、虚拟化软件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其他投资”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信息化系统运行后部分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应用问题,要求区城运中心加强与公安嘉定分局,市、区综治部门的对接,及时将该系统接入区有关部门单位,实现区级部门视频调阅,充实“三个实有”数据库,以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目标;对未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问题,要求区城运中心在编制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固定资产未入账、未盘点问题,要求区城运中心按照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全额结转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对个别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区城运中心规范建设工程会计核算。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城运中心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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