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1年3月至6月,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负责建设的嘉北水厂至安亭水厂原水管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5年1月,该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2016年7月,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4.8469亿元。
根据自来水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计,截至2020年11月30日,实际完成投资为32171.35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3867.73万元,前期费4813.48万元,待摊投资3490.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该项目相关财务、工程结算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监理履职不到位。本工程共发生签证单15份,投资监理对15份签证审核价格2382.75万元,经审核实际为1834.39万元。
(二)施工单位滞后递交工期延后申请报告。该项目合同工期420日历天,实际工期为450日历天,工期延误30日历天。施工单位在审计组进点期间才递交工期延后申请报告。
(三)施工监理合同未实质性响应招投标文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监理周期是450日历天,但实际合同中监理期限为425日历天。
(四)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施工监理编制的监理规划目录与正文脱节,目录有13章节,正文有17章节;部分施工监理日志缺少相关监理人员签字。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投资监理履职不到位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对投资监理单位的管理,同时要求投资监理单位内部加强审核、复核等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施工单位滞后递交工期延后申请报告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各种审批;对施工监理合同未实质性响应招投标文件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对合同的审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加强对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约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具体整改结果由自来水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