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1年2月19日至4月10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房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区房管局提供的预算编报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政策规定。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020年,区房管局区房地征收工作经费项目调整后预算执行率60.1%,住宅中心茂华路(澄浏中路-成康路)等4个工程项目调整后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8%、43%、24%、40%,未及时调整预算。
(二)项目事后绩效自评不规范
2020年,住宅中心、交易中心在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的项目事后绩效自评价,其中的产出目标(34分)、效果目标(15分)及影响力目标(15分),均有自评分,但均未填写指标解释,填报要素内容不全,自评分无依据。
(三)部分服务未实行电子集市定点采购
(1)2020年5月、9月,住宅中心支付上半年室内绿化租赁费0.6万元,该供应商不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目录中。
(2)2020年8月、9月,住宅中心支付上半年办公室保洁费1万元,该项保洁服务未实行电子集市定点采购。
(四)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等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底,区房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033.02万元,审计抽查盘点记录,发现盘点过程部分不规范,如缺失盘点时间、盘点人员未签名、部分固定资产未贴条码等要素,待报废电脑、打印机等20台合计12.45万元未及时处理。
(五)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区房管局通过三方比价后签订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11月全额支付评价费用39.6万元,未根据双方签订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区房管局于2020年11月,全额支付2020年度嘉定区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第三方检查专项19.80万元,未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要求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对项目事后绩效自评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规范绩效自评,确保事后绩效自评分有指标解释;对部分服务未实行电子集市定点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应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绿化租赁、保洁等服务实行电子集市定点采购;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等问题,要求区房管局及下属单位完善资产清查盘点手续,规范资产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问题,要求今后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房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