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7年,本区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本区制定了《嘉定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全面推进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力度。但审计调查发现在节能减排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执行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修订2012年制定的《管理办法》,各类节能减排资金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未能报区节能办进行项目审核,从区级层面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安排。
(二)将各项目管理单位自身开展实施的工程款、购买设备等不在范围内的资金统计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三)个别重点调整区域项目已收到部分市级补贴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四)个别已验收的重点调整区域项目清算不及时,区级配套资金多头拨付,形成资金闲置。
(五)部分镇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后,新引进的企业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发展方向。
(六)部分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被调整的原因与实际不相符,存在区内异地搬迁继续经营的情况。
(七)部分公交车站点充电桩数量不足,导致插电式混合公交车以加油为主,节能减排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建议区节能办充分发挥节能减排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完善修订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指导和检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一步研究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补贴项目监督检查,强化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天内,对区节能办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了跟踪督促检查。区节能办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区节能办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