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2月至3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区应急局及下属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监察大队)等3家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应急局是区政府下属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局批复区应急局本部2023年财政支出预算3308.6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应急局预算编报真实、完整,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及清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不够完善。一是将区应急局直接履职事项作为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二是未将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考核内容予以细化。三是第三方机构退出机制条件设立不合理。
(二)内部装修项目预算未纳入机管局维修项目。执法大队在综合行政执法装备专项经费中支出大队内部装修款合计52.23万元,上述项目属于协同理财项目,未纳入机管局年度维修项目。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有15个专项绩效跟踪未填报跟踪期实际完成情况,且绩效评价自评分均为满分;有1个新增预算项目未进行绩效管理。
(四)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未记入无形资产。应急管理指挥系统价值144.21万元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用,未确认无形资产。
(五)政府采购项目主体与预算编制主体不一致。区应急局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测量侦测、执法过程装备合计159.88万元,预算编制主体为区应急局执法大队。
(六)部分涉爆粉尘企业整改不彻底。2023年区应急局对区30家涉爆粉尘企业开展安全指导专项检查,有9家企业涉爆粉尘隐患涉及内容与上年度检查结果相同。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区应急局加强审核,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对内部装修项目预算未纳入机管局维修项目的问题,要求区应急局督促下属单位规范预算安排流程,推进预算编制规范化管理;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要求区应急局加强绩效管理,切实做好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价工作;对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未记入无形资产的问题,要求区应急局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确认无形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政府采购项目主体与预算编制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区应急局规范预算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主体与预算编制主体的一致性;对部分涉爆粉尘企业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要求区应急局加强整改闭环管理,加大对屡次违规企业的执法力度。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应急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