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2月5日至3月29日,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经委是区政府下属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全区工业经济工作,下属嘉定区企业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经委提供的预算编报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能基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嘉定区经委财务管理制度》《嘉定区经委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当年度预算零执行。区经委“一网优服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预算为36万元,当年度实际无支出。
(二)租车费用未按实际用途归口核算。区经委及所属区企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共列支公务活动租车费1.44万元,主要按时间来划定费用承担主体,未按用车事由来界定,费用列支不够规范。
(三)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核销。有复印机、书柜等34件待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5.34万元,未及时核销处置。
(四)部分无形资产实际已停用,账实不符。有区域统筹管理平台一期等3项无形资产,净值合计94.25万元,实际已停用,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五)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报不够细化。涉及6个产业扶持资金项目,效益指标设置未具体细化、量化,大多采用定性表述,且定性指标值设定比较笼统,缺乏衡量评分依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项目当年度预算零执行的问题,要求区经委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对租车费用未按实际用途归口核算的问题,要求区经委及所属区企业服务中心按租车的实际用途确定费用承担主体,规范经费列支;对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实际已停用的问题,要求区经委加强资产管理,对待报废固定资产或闲置停用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报批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对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报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区经委在编报项目绩效目标时应当按要求设置明确、具体、合理的绩效目标,便于项目后续跟踪监督。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经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