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旅游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6年2月至3月,区审计局对嘉定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旅游局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由局本部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区旅游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嘉定区旅游局预算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及执行方面
1.个别专项资金使用超预算。2015年,区旅游局“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等专项资金预算金额合计19万元,实际支出金额合计27.14万元,超预算支出8.14万元。
2.个别专项资金未按预算用途使用。区旅游局在“城市旅游品牌”专项中列支了“宣传推广服务费”专项的支出费用10.91万元,在“嘉定旅游产业发展与促进”专项中列支了“旅游宣传推广”专项的支出费用10.13万元。上述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
3.未将部门预算批转所属预算单位。2015年1月,区旅游局未将部门预算批转到所属预算单位嘉定旅游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
(二)政府采购方面
1.部分项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15年,区旅游局支付智嘉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宣传推广服务费合计112.50万元。上述服务类项目费用单笔超过30万元,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2.部分服务项目未实行分散采购。2015年10月至12月,区旅游局支付上海普若广告公司等单位策划、设计、制作等服务费合计金额79.10万元,其中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服务费支出有5笔,未执行分散采购。
(三)内部管理方面
固定资产未盘点。2015年度,区旅游局和咨询中心均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管理及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应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金额和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并在15天内及时将部门预算批复批转所属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属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对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和咨询中心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预算管理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区旅游局加强了预算管理,对专项资金按预算使用,另外,将部门预算批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批转所属预算单位;对于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区旅游局将按标准严格执行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对于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区旅游局和咨询中心已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今后定期盘点清查,确保固定资产与账面资产账实相符,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