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2021年度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5号),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0〕604号),本区研究制定了《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和《2021年度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清单》《年度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本区制定了第一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46个抽查领域、58类检查对象、188个抽查事项,并分别明确了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等,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监管。对《清单》中检查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相近执法领域确定参与部门及抽查事项。本区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动态进行调整,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每年一季度前,各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各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区的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报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部门联合抽查组织实施。对《清单》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的抽查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时间等,合理设定抽查比例。抽查方案录入嘉定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检查组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正文明执法。检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并对外公示。

四、提升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效能。各部门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依法予以处置,加强联合惩戒实施,推动监管效能提升。

 

附件1: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pdf

附件2:2021年度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pdf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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