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对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行政检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现对本区监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新增“对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行政检查”监管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中,新增“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检查”监管事项。

2、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中,新增“对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行政检查”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其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开展检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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