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1月,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42家,实现营业收入558.7亿元,同比增长13.1%。
一、基本情况
1-11月,全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206.9亿元,同比增长4.8%,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37.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营业收入132.9亿元,同比增长7.1%,占全区比重23.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84.4亿元,同比增长109.6%,占全区比重15.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82.8亿元,同比下降1.3%,占全区比重14.8%。这四个主要行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达九成。
二、重点企业情况
1-11月,全区重点服务业企业93家,完成营业收入451.4亿元,同比增长7.1%,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80.8%。其中,10亿元及以上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91.6亿元,同比增长5.1%,占全区比重34.3%;5-10亿元(不包含10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19.3亿元,同比增长12.7%,占全区比重21.3%;1-5亿元(不包含5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40.5亿元,同比增长5.2%,占全区比重25.2%。
三、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
1-11月,全区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50家,完成营业收入492.9亿元,同比增长12.8%,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88.2%。
1-11月,全区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69家,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增长33.2%,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9%。
注:1.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2.重点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3.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高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高技术服务业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4.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从界定生产性服务业内涵和外延的角度考虑逐一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梳理,并结合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特点,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10个类别,涉及10个大类,34个中类及135个小类。本文涉及的生产性服务业数据仅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部分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