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15家,实现营业收入413.7亿元,同比增长8.7%;实现利润总额40.1亿元,同比增长29.2%。
一、按行业分基本情况
从分行业情况看,1-11月,全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43.8亿元,同比增长10.4%,占全区比重3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营业收入119.0亿元,同比下降3.9%,占全区规上服务业收入比重达28.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75.2亿元,同比增长41%,占全区比重18.2%。三个主要行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区规上服务业收入比重达八成。
二、“千百十亿”企业情况
1-11月,我区“千百十亿”(服务业)企业完成营业收入339.7亿元,同比增长11.2%,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82.1%。其中,10-50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28.1亿元,同比增长18.1%,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收入比重31.0%;5-10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下降21.5%,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收入比重15.0%;1-5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49.6亿元,同比增长26.6%,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收入比重36.2%。“千百十亿”(服务业)企业拉动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9.0个百分点。
三、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
1-11月,我区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7亿元,同比增长24.6%,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8.7%。
1-11月,我区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完成营业收入375.2亿元,同比增长9.1%,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90.7%。
附:1.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2.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高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高技术服务业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为依据,从界定生产性服务业内涵和外延的角度考虑逐一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梳理,并结合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特点,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农业服务、制造维修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环保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批发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及教育服务等12个类别, 涉及32个大类,104个中类及199个小类。本文涉及的生产性服务业数据仅包括规上服务业部分的企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