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13家,实现营业收入161.9亿元,同比增长12.6%;实现利润总额12.6亿元,同比增长29.4%。
一、按行业分基本情况
从分行业情况看,1-4月,全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59.6亿元,同比增长21.9%,占全区比重3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营业收入44.7亿元,同比增长2.7%,占全区规上服务业收入比重达27.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28.1亿元,同比增长23.6%,占全区比重17.4%。三个主要行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区规上服务业收入比重达八成。
二、重点企业情况
1-4月,我区重点服务业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38.9亿元,同比增长13.2%,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85.7%。其中,10-50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65.6亿元,同比增长30.6%,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收入比重40.5%;5-10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7.7亿元,同比下降19.2%,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收入比重10.9%;1-5亿元企业完成营业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10.0 %,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收入比重34.3%。重点服务业企业拉动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11.3个百分点。
三、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
1-4月,我区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3.8亿元,同比增长12.0%,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7.0%。
1-4月,我区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45.2亿元,同比增长11.7%,占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89.7%。
附:1.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2.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高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高技术服务业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为依据,从界定生产性服务业内涵和外延的角度考虑逐一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梳理,并结合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特点,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农业服务、制造维修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环保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批发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及教育服务等12个类别, 涉及32个大类,104个中类及199个小类。本文涉及的生产性服务业数据仅包括规上服务业部分的企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