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6-07-18


 

为全面、真实、客观地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家庭收支、就业、居住等基本生活状况,研究残疾人家庭收支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的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于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残疾人家庭收支进行抽样调查,作为反映全区残疾人家庭收支及生活水平变化的依据。

一、调查情况

残疾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总体上采用上海市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其中:调查方法、问卷设计、指标解释、数据汇总以及处理程序等与普通居民家庭住户调查保持一致。

(一)抽样设计及分布

考虑到抽样调查方案的可行性及样本的代表性,将全区确定的120户抽样调查户以加权的方式分配到全区的12个镇、街道,并采用二阶段等距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抽样(见表1)。

表1 各镇、街道抽样调查户数分配表

镇(街道)

村、居委员会(个)

残疾人家庭户数(户)

抽样村、居委会(个)

确定户数

全区

309

14772

26

120

新成路街道

12

340

2

10

真新街道

18

1198

2

10

菊园新区

16

493

2

10

嘉定镇街道

17

968

2

10

南翔镇

24

1241

2

10

安亭镇

62

2354

3

10

马陆镇

31

1764

2

10

徐行镇

12

902

2

10

华亭镇

13

959

2

10

外冈镇

22

1039

2

10

江桥镇

49

1664

2

10

嘉定工业区

33

1850

3

10

 

(二)样本结构

从年龄分配来看,在被抽中的残疾人家庭户中,60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比重为42.7%,远高于“六普”和普通居民家庭的人口比重;而30-49年龄段内常住人口比重相对偏低。(见表2)

表2 2016年残疾人调查年龄分布情况

年龄

“六普”户籍人口(%)

普通居民家庭(%)

残疾人家庭(%)

19岁及以下

13.4

12.6

7.9

20-29

12.8

13.2

7.6

30-39

13.5

18.6

9.3

40-49

15.7

15.3

11.9

50-59

20.5

16.5

20.6

60岁及以上

24.1

23.8

42.7

 

从性别分布来看,残疾人家庭常住人口与普通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中的男女比例持平。(见表3)

表3 2016年残疾人调查性别分布情况

年龄

普通居民家庭(%)

残疾人家庭(%)

男性

49.0

50.0

女性

51.0

50.0

 

(三)调查内容及方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残疾人家庭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家庭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消费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等。

调查方法采用问卷和记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家庭基本情况采用问卷方式收集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现金收支和消费支出采用日记账方式收集,每月由调查员上门收取账本并进行后期编码录入。

(四)调查户基本情况

1、残疾人家庭人口规模

抽样调查显示,本区残疾人家庭户均人口为2.95人。其中,家庭人口规模为2人和3人的家庭比例最高,分别达到41.0%和25.5%;4人户占比为11.9%;5人户及以上家庭比例也达到16.6%;这说明残疾人多数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生活,独自生活的残疾人比例较低,仅为5.0%。(见图1)

图1 残疾人家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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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文化程度

抽样调查显示,残疾人家庭成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文化程度占比最高,为41.9%;小学为23.8%;高中为18.3%;大学专科和本科比例分别为5.9%和4.0%;未上过学占比重为6.1%。

二、转移性收入成为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

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残疾人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5元,月平均收入为2616元;而本地区普通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287元,月平均收入为3881元。两者相比,残疾人家庭收入为普通居民家庭的67.4%。

从收入构成来看,残疾人家庭的收入基本以转移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其次,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较少。(见表4)

表4残疾人家庭与普通居民家庭收入结构比较

                                               单位:元、%

项目

普通居民家庭

残疾人家庭

残疾人家庭/普通居民家庭

绝对值

占比

绝对值

占比

人均可支配收入

23287

15695

67.4

工资性收入

16100

69.1

6076

38.7

37.7

经营净收入

753

3.2

69

0.4

9.2

财产性收入

2753

11.8

941

6.0

34.2

转移性收入

3681

15.8

8609

54.9

233.8

 

残疾人家庭的收入结构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近六成

上半年,残疾人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609元,每人每月1434元,是普通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的2.33倍,占可支配收入的54.9%,成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转移性收入中,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是主要组成部分,人均养老金收入为7442元,残疾人家庭的社会救济收入也较高,人均为576元。

残疾人家庭转移性收入比重高的原因,一是残疾人家庭中老年人口占比较高。二是部分残疾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社会救济收入,这有别于普通居民家庭。

(二)工资性收入比重较低

上半年,残疾人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076元,每人每月为1013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38.7%。与普通居民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的工资性收是普通居民家庭的三分之一左右,差距较大。

由于残疾人家庭青壮年人群比重较少,且自身条件受到限制,就业率相对较低,就业面较为狭窄,而且就业的岗位普遍层次不高,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故残疾人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普遍较低,收入增长相对乏力。

(三)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较小

残疾人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很少。上半年,残疾人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为69元,财产性收入为941元,分别仅占可支配收入的0.4%和6.0%。与普通居民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的人均经营性收入仅为普通居民家庭的8.5%,财产性收入为34.2%。

三、食品和医疗保健支出成为生活消费的主要支出

调查数据显示,上半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支出9241元,低于普通家庭1239元。

从消费结构来看,残疾人家庭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食品、医疗保健和交通通信这几项支出上面。(见表5)

表5残疾人家庭与普通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结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普通居民家庭

残疾人家庭

残疾人家庭/普通居民家庭

绝对值

占比

绝对值

占比

人均消费支出

10480

9241

88.2

食品烟酒

3993

38.1

3549

38.4

88.9

衣着

741

7.1

580

6.3

78.3

居住

1185

11.3

790

8.5

66.7

生活用品

803

7.7

613

6.6

76.3

交通通信

1534

14.6

929

10.1

60.6

教育文化

1114

10.6

682

7.4

61.2

医疗保健

829

7.9

1920

20.8

231.6

其他

281

2.7

178

1.9

63.3

注:消费口径根据同口径折算

 

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消费支出结构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近三成

调查数据显示,上半年,残疾人家庭的食品消费支出为3549元,普通居民家庭的食品消费支出为3993元。无论是残疾人家庭还是普通居民家庭,食品支出都占了家庭消费支出的近四成,成为家庭的首要消费支出。

(二)医疗保健支出比重大

由于残疾人家庭的特殊性,需要长期就医、服药,使得医疗保健支出成为残疾人家庭的主要支出之一。从调查数据来看,上半年残疾人家庭的医疗保健支出为1920元,而普通居民家庭的医疗保健支出是829元,残疾人家庭的医疗保健支出是普通居民家庭支出的2.3倍。

四、残疾人家庭的收支特征

(一)收入水平偏低,财产积累少

由于残疾人群的特殊性,一方面从事的劳动岗位较为有限,因此工资性收入偏低;另一方面从事的个体经济活动不多,因此经营性收入很少。综合几方面因素,残疾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要比普通家庭低很多。同时,残疾人家庭的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利息、股票收益、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基本没有。

(二)医疗保健支出高,生活水平偏低

从反映生活水平的消费结构看,也存在差别。普通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前三位是食品、交通通信和居住,而残疾人家庭消费支出的前三位是食品、医疗保健和居住。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普通居民家庭水平,而属于享受型的交通通信和文化教育娱乐支出则低于一般居民家庭。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从调查数据显示,一是残疾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较低,但同时需要承担与普通居民家庭相当的生活消费支出,使得家庭盈余就更少,很难提升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二是残疾人家庭实际困难和需求情况较为突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建设的任务依然较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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