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嘉定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领导小组”)。
第一条 内审领导小组是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推进审计计划和审计整改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设双组长,由区教育工作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组织、计财、人事、教育事务服务、教育资产等工作的领导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第二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审计结果运用。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内审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与内审领导小组成员重合。
第三条 内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内审部门负责人、党群工作科负责人、计财科负责人、人事科负责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审计事务部,由内审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第四条 内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教委、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内部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听取年度内部审计结果报告;
(五)监督、检查、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六)督促落实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
(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审计工作会议;
(八)根据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
(九)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内审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内审部门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2.负责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文件、制度;
3.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根据规定对委托社会中介审计项目实施相关管理活动;
5.汇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提交内审领导小组;
6.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7.汇总审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提交内审领导小组。
(二)党群工作科
1.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掌握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
2.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审计项目,向内审部门送达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授权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计财科
1.协助提供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主要指标及完成情况;
2.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
3.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财经方面问题,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人事科
1.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工资、人事方面的问题;
2.负责提供被审计单位主要职能、绩效分配方案、人事档案等资料;
3.提供内审部门需要的人事管理法规和政策。
(五)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
1.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资产管理、房屋设施维修、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
2.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房屋设施维修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规范管理;
3.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指导,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第六条 内审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内审工作,遇审计计划调整及重大审计事项等情况,可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七条 内审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内审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内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负责人列席内审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13年2月27日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嘉定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嘉教委〔2013〕09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定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6日
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