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区集团教师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3 16:43:38 【字体:

为促进本区师资优质均衡配置与发展,鼓励优秀教师在学区集团内流动,形成学区集团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制度,促进优秀教师资源辐射与共享,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流动对象

学区、集团内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5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5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均应参加流动。学区、集团内每学年教师流动比例应为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5%。

二、流动方式和期限

依据核心校与成员校之间的学科优势差异、师资队伍结构,在学区、集团内不同学校之间互相选派教师流动。每学年调整一次,每次流动时间不少于1学年。

三、教师流动程序

由学区集团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流动方案,每年3月份将方案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布岗位、申报推荐、统筹安排三个阶段落实工作。每年8月底,由学区、集团安排流动教师到相应岗位任职。

四、日常管理

1.人事关系。参与流动的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享受派出学校工作待遇。

2.工作要求。流动教师必须全职到流入学校工作,流动期满后是否继续留任,由学区、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流动教师意愿协商确定。

3.流入学校职责和任务。根据流动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教学风格,明确流动教师在流入学校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并实施流动人员考核方案。与派出学校之间开展互动交流活动。

4.派出学校职责和任务。及时调整流动教师在本校的工作,做好流动教师教育教学任务的交接和后续安排,确保其在流入学校的全职工作。与流入学校之间开展互动交流活动。

5.考核评价。教师流动期间的考核评价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学期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实施,将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学区、集团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学年考核由学区、集团负责实施,学年考核优秀比例为30%。

五、组织保障

1.各学区、集团成立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区、集团内各校校长等代表构成,负责具体实施教师流动工作。

2.学区、集团内教师柔性流动实施情况列入学区、集团年终考核指标。

3.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时,参与流动的教师可优先申请跨校流动,待取得相应资格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流入学校聘任。

4.设立优秀教师流动专项资金(在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内核定发放)。鼓励优秀教师流动到确有工作需要的学校,优秀教师流动名单由学区集团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享受优秀教师流动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全年按12月计发),按学期发放。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