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10:00:43 点击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教育品质,激发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决定开展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1)本区教育工作者。

(2)申报人必须是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

(3)作为成果的第一作者,同一个人只能有一项成果参评。

2.参评成果资格

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被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参评。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以结题时间或决策咨询成果被采用的时间为准。已获得相同级别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不再申报。

3.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编著、主编的著作、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研究论文等。系列丛书可以丛书形式申报,也可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专著整体申报时,单卷专著不能再参评。申报参加评选的成果一般不包括个人文集、教材、工具书、计算机软件及音像制品。

4.成果要求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风端正,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理论研究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能对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实践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决策研究能对领导决策和政策出台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收到良好客观效果与社会好评。

二、评价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又要注重对教育实际的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评选中不仅要看研究报告的水平,还要考察研究过程和操作水平。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凡申报参加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的人员,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初评,按规定的限额择优推荐成果参加区级评选。

2.申报数量:中学(含一贯制学校)、大众工业学校各4项,小学、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大学)各3项,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各2项。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各单位请派专人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五点之前将盖章版《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登记表》报送至教育学院科研处学校分管科研员,同版电子稿一并发给学校分管科研员。

2.平台上传:本届评审工作在“嘉定区教育科研网络平台”进行,没有按时在“嘉定区教育科研网络平台”上传的成果申报材料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1)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7点至2026年5月22日下午5点。

(2)平台网址:

http://10.112.40.36:8080/app/2f967ec462f811ec944800163e08e502/login.html

(3)平台申报方法:各单位科研室主任按指导教师在“嘉定区教育科研网络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成果主件和附件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审核工作。

五、组织领导

1.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由嘉定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嘉定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工作。

2.在专家组评审推荐的基础上,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通过讨论和表决,评定出成果的奖励等第。

3.区教育局和教育奖励基金会对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公布。

  

附件1: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附件2: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登记表

附件3: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材料平台上传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2026年4月10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十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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