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嘉定区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0〕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5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嘉定区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校长专业标准,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引领广大校长坚定“教育家办学”的理想信念并朝此目标迈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
二、范围与对象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教育辅助机构除外)的党政正职和保留正职待遇的人员;嘉定一中、交大附中嘉定分校、教育学院、嘉定二中、大众工业学校的党政副职和保留副职待遇的人员;民办学校中公办编制的正职领导参照执行。
三、职级设置
对应校长专业发展过程的四个阶段,即角色适应阶段、经验积累阶段、职业成熟阶段和专业引领阶段,校长职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共11等,即初级1、2、3等,中级1、2、3、4等,高级1、2、3、4等,特级。
四、职级比例
各级校长应保持合理比例,各学段比例为:
学段 | 高级比例(%) | 中级比例(%) | 初级比例(%) |
中学、中职校 | 30-35 | 45-50 | 15-25 |
小学 | 25-30 | 50-55 | 15-25 |
幼儿园 | 20-25 | 55-60 | 15-25 |
五、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
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一般应分别具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一等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教师(中职校校长应具有相当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上,其中每周应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申报评定职级的中职校校长要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培训或实训工作的工作量。
4.评定职级年限的计算:校长原任职年限按年度计算。上年任校长的,一律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实际任职时间累计不足半年的(含寒暑假),当年不计为任职年限。任副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5.新申报校长职级的要求:以往未申报认定校长职级、现在校长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校长职级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的,可申报评定校长职级。
6.晋等晋级的要求: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已在本级内一等任职满2年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即初级一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中级的资格;中级一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高级的资格;高级一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特级校长的资格。上述晋等晋级经评定后,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
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控制。破格申报高一级等职级的,必须是行政或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实绩突出,并获得市级先进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
六、考核办法
评定校长职级,应根据校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进行考核测评,以体现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与规范性。
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1)。
中小学党(总)支部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2)。
幼儿园园长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3)。
中职校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中职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1.建立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内自然晋等人员的审定、申报晋级及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人员的评审和认定。
主 任:王晓燕 祝 郁
委 员:许敏杰 朱 芳 王巍清 赵丽鸾 张杨辉 李 娟 唐 燕 汤 雁
2.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级办”),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办公室主任:闵 磊
办公室成员:朱 萍 谢 伟
八、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申报晋级和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职情况及有关证明。述职报告按考评指标进行写实性汇报,应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报告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凡在本级内自然晋等的,个人不用申报,由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直接审定。
2.考核与评鉴。局职级办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汇总,供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3.评审与推荐。特级校长的评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3年一次,今年组织申报和推荐;高级校长的评定由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和评审,3年一次,今年不组织申报和评审;中级、初级校长的评定由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评审认定结果在嘉定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备案。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九、工资待遇
实行校长职级制度后,校长的绩效工资依据校长职级、工作量、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安排,不占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应高于区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
十、日程安排
2021年5月12日,下载相关申报材料(FTP—人事科—下载专区—2021校长职级申报材料);
2021年5月2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稿交局人事科A323;
2021年5月31日前,组织专家面试答辩和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2021年6月上旬,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意见,并公示;
2021年6月中旬,有关材料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docx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