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观摩高雅艺术活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16:15:00 【字体:

嘉教【2018】10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等单位制定的《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沪教委综〔2015〕5号),规范本区教师观摩高雅艺术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进文教结合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区教师人文素养和育人水平,按照“依法依规、整体谋划、提升品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教师“走进艺术经典”计划,支持教师“走进剧院”,欣赏原汁原味高雅艺术,规范本区教师观摩高雅艺术活动对象、费用等标准。

二、活动对象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区教育学院、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音乐、舞蹈、美术教师;学校艺术教育分管领导、艺术总辅导员等。

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其他教师观摩高雅艺术,需经区教育局艺术教育分管领导批准。

三、活动次数

全年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四、活动剧目和场所

剧目以声乐、器乐、戏剧、舞蹈等中外经典剧目为主。场所以就近、就地知名剧院为主。

五、组织保障和票价

观摩活动由区教育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经费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统筹安排。原则上购买的票价为本场活动最低票价。

工会组织的观摩活动不在此列。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