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最高分值 | 具体内容 | 备注 |
基础指标与分值(最高为120分) | 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上海市标准积分 | 120分 |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120分。 | 以人社局出具的标准积分通知单为准 |
持《上海市居住证》未达积分标准分值或持灵活就业证明 | 100分 | 1、年龄:父母一方年龄35岁以下30分,每增加一岁,积分减扣1分; 2、教育背景:父母一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90分;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积80分;大学学历,积60分;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高中及以下,积30分; 3、社保:按规定按月缴纳,每满1月积0.2分;如持上海市灵活就业证的,则自首次登记日起满3年积9分,每增加半年加1分。 | 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教育背景以毕业及学位证书原件为准;社保以人社局出具为准;本栏3项均可以父母一方最高得分纳入计算 | |
加分指标与分值(最高为80分) | 自购房 | 60分 | 购有安亭镇域内房产1年及以内积50分,每增加半年,再加1分。 | 以房产证为准 |
租房 | 40分 | 合法租住房屋满一年,积30分,每增加半年,再加1分。 | 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 | |
表彰奖励 | 30分 | 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本市政府、部、委、办、局等表彰奖励的,积30分;获区级的,积20分;获镇级的,积10分。 | 以原件为准,同一人同级表彰不作累计。 | |
原就读校(园) | 20分 | 1、本区合法规范校(园)就读的,积20分; 2、本区以外规范校(园)就读的,积15分。 | 以毕业校(园)证明为准 | |
减分指标与分值 | 材料作假 | 每例扣减100分 | ||
违法犯罪 | 父母如有行政拘留、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20分。 | 以公安系统核实为准 | ||
注:1、监护人在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2、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凡不交或逾时提供的均不得积分;3、因疫情造成的社保缺失按上级规定处理。4、同分不能同进时首看购房年限、社保缴纳月数,次看租房年限、社保缴纳月数,再看父母一方、双方最高教育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