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排序及统筹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6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1〕9号)精神和安亭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排序及统筹办法。

一、就近入学

(一)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二)初中入学

1、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报名公办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三)人户一致的对象

本镇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四)人户一致排序办法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镇教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 本镇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 本镇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 上海外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 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学生)。

6、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详见)附件1),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上述六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本镇内的人户分离申请不予接受。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安亭镇教育委员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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