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为深入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形成了《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办法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办法.pdf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