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纳保遴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4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府规〔2020〕5号)、《关于设定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服务区域的通知》(嘉长试领办〔2020〕2号)规定,为进一步满足辖区老年人长护险服务需求,促进居家服务机构良性竞争,保持区域间长护险对象与机构数量均衡有序,现就本区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纳保遴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总量控制,进出平衡

综合我区实有老人数、片区划分等因素,全区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总数不得超过20个,各片区机构数上限均设定为4个。如片区机构数不足4个,可根据辖区老人服务需求,适时增加纳保机构;如片区机构数已达4个,则需该片区有机构退出,才能新增纳保机构。

(二)报名自愿,区域限定

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自愿报名参与拟新增纳保机构片区的遴选,如获得纳保资格,在完成纳保审批后,机构需签订《遵守区域服务承诺书》,只能在报名片区开展长护险服务。

(三)专家评审,择优纳保

由长护险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根据各机构提交资料、现场陈述等情况,确定各参选机构得分,得分高者获得纳保资格。

二、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居家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站或民非登记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3、拥有的专兼职护理人员数量和类别符合长护险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4、机构注册地在本区范围内。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区医保局对外发布遴选公告,参选机构现场报名。

2、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②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③《工作人员名单》(表格自拟,至少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年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是否为“在职、退休返聘、外聘”等项目);④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⑥真实性承诺书;⑦机构管理制度、服务经验、获得荣誉等其他材料。

(二)组织评审

参加遴选的机构负责人向评审专家介绍本机构基本情况并接受提问,专家根据机构现场介绍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情况,对各遴选机构逐一进行打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提出建议名单。

(三)结果公示

区医保局将遴选结果在嘉定门户网站医保频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办理纳保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最终确认的居家服务机构按规定进入纳保申请流程,由区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纳保工作。

 

嘉定区长护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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