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试行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10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试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制定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举措和要求,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实现全镇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涉法难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依法治村(社区)水平。

二、具体安排

(一)建立服务团队

以专职律师为主体,成立专业顾问服务团队,每个律师明确服务对象,确保每个村(社区)配置一名法律顾问,实现全镇法律服务全覆盖。专业律师从律师事务所选任,选任要结合地方实际需要,确保科学性,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服务内容

1)参与依法治理村(社区)社区工作;协助订立、修改村规民约和管理规定,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2)对村(社区)委会重大决策和合法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3) 协助建立、完善村(社区)社区设立企业的治理结构,为其对外经济活动提供咨询、风险防控等方面服务;

(4) 受村(社区)委会委托,参与或代理涉及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服务;

(5) 协助调解处理村(社区)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协助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法律讲座活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6) 参与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确定服务形式

1、镇级平台:实行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和虚拟网络平台相结合的模式。实体网络平台包括镇法律服务综合窗口、村(社区)司法站,法治宣传服务车等。虚拟网络平台是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托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对接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平台、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法治热线电话等新媒体平台。在实体、虚拟两个平台上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形成“指尖上”,“面对面”的律师法律服务网络。

2、村(社区)平台:每个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2天,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在实体和虚拟网络上及时回应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实施工作考核

每个顾问律师要建立工作台账,填写工作日志。每个村(社区)做到一村(社区)一卷。镇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镇司法所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管理。考核结果及时向聘用单位反馈,并作为法律顾问是否续任的依据,确保专业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进入顾问队伍。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镇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意义,学习并坚持用法治思维指引本单位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作用,规范村(社区)各项工作,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提升法律素质。要通过法律顾问接地气,“一村(社区)一律师”的工作制度,提高法律顾问的覆盖率,增强群众“学法”、“问法”、“找法”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学习运用法律武器开展维权,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引导减少不必要的情绪激动和过激行为,逐步在全镇形成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

3、加强表彰宣传。充分挖掘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并对在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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